CE標志的使用:
按新方法指令的要求,需加施CE標志的產品,在投放歐盟市場前,必須加施CE標志。產品加施了CE標志,就意味著產品符合歐盟所頒布的有關CE標志的全部必要條件,可以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。
CE合格標志并非由任何當局、認證機構或實驗室核發(fā),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銷售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加貼。當該產品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指令要求時,則須滿足所有指令要求后,方可加貼CE標志。

ce認證發(fā)證機構:
(1)企業(yè)自主簽發(fā)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/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《符合性聲明書》,此證書屬于自我聲明書,不應由三方機構(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)簽發(fā),因此,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(yè)《符合性聲明書》代替。
(2)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/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《符合性證書》,此為三方機構(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)頒發(fā)的符合性聲明,必須附有測試報告流程等技術資料TCF,同時,企業(yè)也要簽署《符合性聲明書》。
(3)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《歐盟標準符合性書》,此為歐盟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簡寫為NB)頒發(fā)的證書,按照歐盟法規(guī),只有NB才有頒發(fā)EC Type的CE聲明。

CE認證流程:
1.制造商向認證機構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。
2.申請方填寫CE申請表,將申請表,產品說明書,整套樣機和技術文件提供給認證機構。
3.認證機構確定檢驗標準和檢測項目并報價。
4.申請方確認報價并付款。
5.申請方提供技術文件,簽署保密協(xié)議。
6.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。
7.技術文件審閱包括:a文件是否完善?! ?nbsp;b文件是否按歐共體語言英語書寫。
8.認證機構對不合格項提出整改要求,發(fā)整改通知,要求申請方對樣品進行整改。
9.若涉及整改,認證機構將向申請方發(fā)出補充收費通知。
10.申請方根據(jù)補充收費通知要求支付整改或重測。
11.實驗室向申請方提供測試報告流程或技術文件(TCF),以及CE符合(COC),CE標志。
12.申請方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,并在產品上貼附CE標示。

當申請人和制造商不一致時,須提供雙方合作的協(xié)議書。
申請人:向認證機構申請獲得產品CE認證證書的一個法人單位。申請人是產品CE認證證書的持有人。同樣承擔責任質量方面的責任。
制造商:一個進行或控制產品制造、評定、處理和存儲等階段,使其能對產品持續(xù)地符合有關要求負責,并在這些方面承擔責任的位于一個固定地點的組織。
五、當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代為申請時,須提供申請人蓋章的代理申請CE認證委托授權書。
六、某電工產品的一個或多個樣品已經按照歐盟的的某個協(xié)調標準進行了測試,并且了該樣品符合該項標準。CE測試證書只有在附有有關測試報告流程時才有效。測試報告流程應包括按有關標準進行測試的結果。
七、產品評價活動計劃,是CE測試的一個時間安排。只要雙方都遵守這個時間安排,就可以基本保證申請人按期得到CE 測試證書。
八、CE認證申請的制造商或其確定的在歐盟的授權代理,應按規(guī)定編制技術文件并至少保存十年,以備產品在歐盟市場受到質疑時,方便地提供。
九、CE認證的企業(yè),還必須編寫一份EC合格聲明,聲明產品符合歐盟的新方法指令要求和協(xié)調標準的要求。并且與技術文件一起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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